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全责有什么区别
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全责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的比例和赔偿的额度。
1.当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时,责任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70%,而如果是全责,则责任方需要承担100%的责任,这一差异在赔偿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尤其是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
2.按照交通法规定,赔偿首先会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有责额度是无责额度的10倍。
3.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责任方还需要自行承担不足部分损失的20%。
1.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程序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最长期限。
2.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如果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权利进行救济。
1.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会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如果公安交管部门受理了复核申请,并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等问题,那么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4.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那么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5.需要注意的是,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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