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由谁承担后果
导读:
1.在委托合同中,承担后果的主体主要取决于受托人的行为及其与委托人的约定。
2.具体来说,如果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3.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也应当赔偿损失。
4.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项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那么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所规定的。
1.在民法典中,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表现。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这种违约责任可以表现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这些责任形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并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
1.继续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是当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以便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3.损害赔偿是指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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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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