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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31 04:38:34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如何行使?以债权人名义,排除债务人决定权,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行为无效。行使时需注意条件与债权限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确保程序合法。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1.撤销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2.在行使过程中,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排除了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并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

  3.尽管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并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它基于法律的规定。

  4.这种行使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

  二、行使条件与债权限制

  撤销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条件与债权的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

  2.当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时,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

  3.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

  三、诉讼程序与风险性

  1.撤销权的行使,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2.这是因为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3.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4.当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这种作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特别是实践上是很适用的。

  5.在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行使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对债权人来说有哪些具体要求?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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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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