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有什么法律后果
导读:
当前没有特定的“泄露商业秘密罪”,但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会计人员若涉及泄露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1.若会计人员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2.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定条文。根据该条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若明知或应知上述行为而仍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也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形式:故意和过失。
1.故意指的是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表现为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2.而过失则是指应当知道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你对会计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有何看法?是否认为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欢迎留言讨论,并关注法律快车获取更多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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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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