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在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吗
导读:
1.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此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希望变更合同主体,即合同主体由甲和乙变为甲和丙,那么需要得到甲方的同意。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得到合同另一方的同意。由于此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乙方是经过该程序选定的。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这有可能被视为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同时也可能违反了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后希望变更合同主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后变更合同主体需慎之又慎,遵守法律规定是关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法律快车,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