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1.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首先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这通常发生在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时。
2.宣告破产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等。
1.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多个部门组织,包括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等部门,银行也可派人参与。
2.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清算组在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2.人民法院在接到清算组的报告后,会进行审查,确认破产企业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后,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解散清算组。
3.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照原清算组拟定的方案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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