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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6 12:29:2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宣告失踪需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配偶作为第一顺位人有权申请。宣告失踪仅代管财产,不产生继承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等同于自然死亡。

  一、离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这意味着,当某自然人连续失踪满两年后,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其最后住所地,音讯全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二、宣告失踪申请顺序

  在申请宣告失踪时,存在一定的申请顺序。

  1.配偶作为第一顺位人,有权申请宣告失踪。

  2.如果配偶不申请,则轮到第二顺位的父母、子女进行申请。

  3.接着是第三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如果以上顺位的人都不申请,则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作为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失踪的,后顺位申请人不能申请,但申请撤销失踪宣告不受上述顺序限制。

  三、失踪与死亡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在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

  1.宣告失踪只是将失踪人的财产交由他人代管,但并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

  2.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

  3.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4.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

  5.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6.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

  离婚宣告失踪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和后果,务必谨慎处理。如有疑问,请通过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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