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导读:
提起诉讼所需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
(3)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6)起诉人签名和日期。
2.证据材料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理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提交诉讼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细则:
1.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用A4型纸书写。
2.证据材料应当齐全,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书写和整理,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5.提交诉讼材料时应当注意时效性和管辖权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
1.再审申请人。
2.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原审法院名称。
4.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5.具体再审请求。
6.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7.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8.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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