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导读:
入职前签订的培训协议并不被视为劳动合同。
1.培训协议属于职业意向的一种,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
3.因此,仅有简易的培训协议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3.除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只有当这些条款被明确约定并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形成有效的劳动合同。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1.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项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是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后应当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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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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