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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去哪里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6 08: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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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手房过户需在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涉及买卖合同、税费交纳等步骤。准备资料时需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或律师。

  一、二手房过户去哪里办理

  1.二手房过户的办理地点为房地产登记机关。

  2.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

  3.买卖双方需共同前往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并在相关税务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完成这些步骤后,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后领取过户回执,标志着过户手续的完成。

  二、过户所需法律依据

  二手房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2.《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则分别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以及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条件,为二手房过户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手房过户去哪里办理

  三、准备的过户资料清单

  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的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这些资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过户资料时,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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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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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二手房买卖过户属于变更登记,需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所需材料有:(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
  •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地点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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