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导读: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代持股协议意思表示虚假;
3.代持股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无效合同可能涉及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具体到股权代持协议,名义股东可能需返还实际出资人的投资款,或者名义股东继续持有股权而给予实际出资人相应的补偿。
2.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不足,名义股东可能面临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追责。
3.如果实际股东在公司管理中存在问题,名义股东也可能被牵连。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可以起诉,但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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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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