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即告消灭。
这一规定明确了债权人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受侵害后,必须及时行使撤销权,以保障其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
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涉及到几个关键的诉讼规定:
1.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可以将债务人和参与财产转让的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
3.根据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这是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为除斥期间。一旦除斥期间届满,债权人的撤销权即告消灭,无法再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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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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