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怎么索要彩礼钱
导读:
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所规定的。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的适用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悔婚这一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如果悔婚又不返还彩礼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彩礼返还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对彩礼的认知不统一而引发争执。例如,男方可能认为某些财物是彩礼,而女方则可能不这么认为。
因此,认定彩礼成为解决争端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涉及到彩礼的争议中,如何认定彩礼是关键。彩礼通常被视为男方或其近亲属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女方或其近亲属的财物。然而,并非所有给予女方的财物都能被认定为彩礼。
以下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如送花、送礼物等,这些行为属于表达情感的方式,不应被视为彩礼。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如情人节礼物、生日礼物等,同样不应被视为彩礼。这些礼物是男方自愿赠予女方的,与彩礼的性质不同。
此外,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如共同用餐、旅游等,也不应被视为彩礼。这些费用是双方共同消费的,并非专门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
3.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如节日红包、生日礼物等,同样不应被认定为彩礼。
这些赠与属于礼节性交往的一部分,不应与彩礼混淆。
在认定彩礼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财物的性质和价值等因素。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之,彩礼的认定和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涉及到彩礼的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判。
彩礼问题复杂多样,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法律快车,让法律变得简单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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