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什么效力
导读:
居间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规定,主体不合格则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应是其独立且真实的意志表现。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成立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居间人作为中间人,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需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居间人有权获得报酬,而委托人也应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人作为中间人,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并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当事人。
2.居间人对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仅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意味着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有义务履行合同条款,且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报酬,其义务包括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其义务则是支付报酬给居间人。
3.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4.如果居间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能促成合同成立,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样,如果委托人未能履行其支付报酬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总之,居间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居间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其成立要件、法律效力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居间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在签订前,务必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权益不受损害。如仍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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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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