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和解除有区别吗
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处理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
(1)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2)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2.处理方式不同: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
(2)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等方面。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在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此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减少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或即将受到的损害,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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