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离婚程序规定
导读:
离婚程序是离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流程。根据抚顺市的相关规定,离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供证件和证明: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3.审查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不予受理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包括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在审查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2.如果发现任何违法或不公平的内容,该协议将被拒绝或要求修改。
3.审查通过后,双方当事人将正式离婚,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离婚程序复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愿你早日走出困境,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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