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其法定情形有哪些
导读:
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这些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
1.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行使的,该权利即消灭。
2.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该权利也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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