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要承担父母的债务
导读:
父母的债务作为子女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偿还义务的,没有父债子还的道理,要是子女自愿偿还的话,也不干涉。但如果享有了父母的遗产,同样也就享有了父母同等权益的债务。如果父母没有债务,则享有他们的遗产,如果父母生前有债务,得到的部分也要用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父母欠债原则上不直接影响到子女,但是如果父母欠债被强制执行的,对子女是会有影响的,限制高消费包括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想给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环境,就会受到阻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父母和成年子女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的财产也是各自独立的。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若债的相对方仅为父母,则子女无需替父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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