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手续的养子是否有继承权
导读:
在处理养子的继承权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即形成收养关系的,即使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可认定为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养子拥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理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当天起成立。这一规定为收养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法还规定,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民法典》中,对继承权有明确的规定。
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子女也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收养关系,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清除。
在处理继承问题时,应遵循最新的法律规定,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办理。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办理,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办理。
此外,各继承人之间还需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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