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再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导读:
离婚后再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法律快车提醒您,再婚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方面,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再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
2.受理。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上述材料。
3.审查。工作人员会检查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登记。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结婚。双方需书写声明书,签名并按手印。登记人员会编号、打印结婚证并填写相关文件。
5.发证。完成登记手续后,相关文件会被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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