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陪嫁怎么处理
导读: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这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这部分陪嫁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可视作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否则陪送的嫁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
如果陪嫁钱是在双方领证前,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并且没有作任何约定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陪嫁钱是在双方领证后,女方家庭才交给女方的,那么陪嫁钱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彩礼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离婚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在一方婚前的财产,这些财产在夫妻离婚后不参与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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