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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0 12:51:4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详细介绍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和办理收养的程序,帮助您了解跨国收养的法律要求。同时,本文将提供一些收养登记的要求,以确保您的收养行为合法有效。

  一、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外国孩子(也称为跨国收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年龄需满35周岁。

  2.无子女:收养人必须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情况除外。

  3.有抚养教育能力: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4.健康状况:收养人应身体健康,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跨国收养的特别规定:在我国,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需经过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二、办理收养的程序

  办理跨国收养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健康检查证明等。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收养继子女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提交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和无子女证明等。

  3.送养人需提交送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还需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等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1)涉及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照片。

  三、收养登记的要求

  在进行跨国收养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收养继子女的,应在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需按照规定的级别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同时,还需带齐所需的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

  4.在办理跨国收养时,还需遵守我国和外国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被收养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跨国收养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行为,希望本文能为您的收养之路提供指引。如果您在收养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们法律快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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