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收养手续可以要回孩子吗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办收养手续或收养关系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办理,那么收养人无法要回孩子。
这是因为合法收养关系的建立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如果收养关系没有经过登记或者不合法,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如果想要要回孩子,必须先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者诉讼解除。
协议解除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书面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在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
1.收养人或送养人是否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养子女是否已成年,并征得其本人同意;
3.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4.收养人是否有能力继续抚养养子女。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养关系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那么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在解除收养关系时,法院将考虑一些优先考虑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收养关系解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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