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再婚夫妻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导读:
农村再婚夫妻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均为本村村民,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他们可以共同申请宅基地,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如果一方不是本村村民,则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如果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子女,且子女需要继承或分得房屋,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这主要取决于户口迁移情况。
如果村民将户口迁到城市,原则上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宅基地上房屋仍然归当事人所有人,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由房屋所有人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村宅基地转为非农用地,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1)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
(3)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3.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4.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5.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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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您在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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