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单独监护权 > 离婚后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何不同之处

离婚后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19 11:32:16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监护权和抚养权有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抚养权的行为主体为父母而监护权主体不止、监护人可以是终生的而抚养权不是、两者行为对象不同等方面。离婚后监护权变更应符合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履行监护权等情形。

  一、离婚后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何不同之处

  1.行为主体不同。监护人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员,而抚养权的行为主体为父母;

  2.行为对象不同。监护权的行为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抚养权为未成年子女。仅限于子女;

  3.权利的消灭。监护人可以是终生的,而抚养权在子女成年时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监护权变更情形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由于失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离婚后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