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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7 04:59:11 人浏览

导读: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处理方法是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之日开始计算三十天后即可视为送达。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还要出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要出庭。

  一、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还要出庭吗

  要出庭,离婚起诉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

  法院可缺席判决。

  但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还能开庭吗

  不接受传票也能开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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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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