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遗嘱如何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导读:
老人房产遗嘱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胁迫、欺骗或伪造。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老人房产遗嘱可以写以下信息: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关系。
3.订立遗嘱的原因,可能是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或者是为了避免未来的遗产纠纷。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以及是否包括其他财产。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以及是否指定多个受益人。
7.其他。
老人房产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一般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当事人需要办理的,依旧可以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使遗嘱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1.自行撰写或者委托律师代书遗嘱材料。
2.携带遗嘱、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3.公证处受理后,按照公证员的指示和引导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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