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耳残疾几级鉴定标准
导读:
1.听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分级,评定残疾等级,我国共分为1-4级。一级残疾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二级残疾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81分贝,三级残疾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71分贝,四级残疾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56分贝。
2.聋度分类标准:听力残疾一级指听觉系统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参与社会生活极严重受限。
3.不属范围:如一耳为聋和重听,而另一耳的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双耳残疾鉴定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二寸免冠照片六张。
2.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内容需要如实填写。
3.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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