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流程
导读:
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通知家属:患者在死亡后,首先应由经治医生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告知书。
2.收集材料:患者家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3.填写报告卡:由经治医生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并将此卡送交医院行政大厅。
4.管理审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和审批过程如下:
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管理人员在确认无误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文件上加盖单位的公章。
5.领取证明:患者家属应在患者死亡后的三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
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当天即可办理。
《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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