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
导读:
福州市在开展外环线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引发了对失地农民补偿标准的关注。根据最新政策,福州市的补偿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1.四城区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不再包含青苗补偿费。
2.新调整后的标准取消了地类区分,无论是农用地、未利用地还是建设用地,都将统一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3.对于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为统一标准,而多年生青苗将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此外,对于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补偿,将继续遵循现有做法。
补偿款的合理分配是确保农民利益的关键。
1.土地补偿费中的40%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未能提供相等质量的土地供农民承包,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应支付给失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其分配则取决于安置主体。
(1)如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支付给其组织;
(2)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该单位;
(3)若不需统一安置,则直接支付给个人或用于其保险费。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按照投资者获得原则进行支付。
在新标准下,失地农民的实际收益如何呢?
1.福州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级,一级区片的补偿最高,达到每亩9万元。
2.除了基础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农民还能获得青苗费,这将进一步增加收益。
3.重要的是,土地补偿款至少60%需直接支付给农民,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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