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
导读: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程序为:
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向证人做出通知,并告知证人应当将真实情况进行讲述;
4.证人填写出庭作证保证书;
5.证人答辩。
法律快车提醒您,证人作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按照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这些证人本身就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很多证人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所以证人出庭作证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再加上证人证言本身就是口供,所以其他的证据也很重要。
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知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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