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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给确权举报找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8 21:17:23 人浏览

导读:

宅基地不给确权可以到乡镇政府、县级国土资源部、党委等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一、宅基地不给确权举报找哪个部门

  宅基地不给确权举报的,可以找下列部门举报维权:

  1.找党委、政府办公室,该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确权的总体协调工作;

  2.找党委农工办,该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有处理职责;

  3.找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的权属纠纷;

  4.如果找以上部门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宅基地不给确权怎么起诉

  宅基地不给确权的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3.到宅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后,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即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宅基地不给确权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宅基地不予确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庇护外农户1户超过1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建造住房;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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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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