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导读:
绑架罪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复杂客体,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则是他人的人身权利这一单一客体。
2.犯罪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则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
3.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同:绑架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则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4.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以索要自己的财物为目的,事出有因;而绑架罪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财物无因而索。
5.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通常不会出现捆绑、推搡、殴打等行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较轻;而绑架罪则需要通过暴力、胁迫等犯罪方法,对被害人的健康、生命造成较大危害,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重。
6.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对象一般仅限于被害人,无意牵涉被害人亲属;而绑架罪则是利用被害人亲属及朋友对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担忧,从而从被害人亲属手中获取财物,对被害人亲属的影响和危害更大。
7.社会危害不同:由于绑架罪主要是利用被害人亲属及朋友对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担忧,因此其社会危害性比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更为严重。
法律快车提醒您,绑架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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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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