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客观有实施欺骗的行为才能构成诈骗罪。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取证方法有:
1.被害人撰写书面的报案材料,提供破案线索;
2.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
3.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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