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属于终止合同还是属于解除合同
导读:
合同期满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此时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自然消灭,标志着合同的自然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形包含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等六项规定,合同期满属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之一。
因此,合同期满不是通过一方主张权利导致合同效力的消灭,而是合同本身预设的终止条件得到满足,因而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范畴。
1.当合同约定的义务已被完全履行时,合同关系即告终止。这种终止是合同生命周期的自然结果,不同于合同解除的违约背景。
2.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常消亡,而解除则是因违约等特殊情形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非正常断裂。
3.《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明确了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并区分了合同解除与终止的不同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其中终止的情形远比解除广泛。
合同解除与终止在法律效果、适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
1.合同解除可以向过去发生效力,可能要求恢复原状;而合同终止仅向将来发生效力,不涉及恢复原状。
2.解除通常作为违约的补救措施,适用于违约情形;相比之下,合同终止适用范围更广,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成等非违约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详细列举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强调了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体现了解除和终止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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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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