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导读: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到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夫妻双方需要等待三十天;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应当再在三十天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夫妻双方拿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的证据有: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财产权属证书。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的有效书写为:
1.标题写明“离婚协议书”;
2.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和民族等身份信息;
3.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写明对子女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功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应当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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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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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主要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等。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时间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前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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