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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19 12:35:09 人浏览

导读:

判决生效后,申请房屋异议登记是可能的。本文将详细解析异议登记的条件、法律效力及其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同时探讨与财产保全的关系,有疑问?跟随小助手法律快车一探究竟。

一、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吗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

异议登记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提出异议,并将其记入登记簿。这样的登记具有以下特点:

1.它使得登记簿上的权利失去了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其公信力被暂时中断。

2.权利人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

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异议登记的有效期限是有限的,如果在规定的十五日内不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旨在促使申请人积极行使权利。

二、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及目的

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与目的是多方面的。

1.它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是临时性的,为了不使不动产物权交易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法典》对异议登记的有效期做了限制。

2.如果异议登记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则说明申请人没有积极行使权利,违反了异议登记的初衷。

3.法律同时鼓励,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有相应规定,但不包括已起诉的情况。

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吗

三、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的关系

业内对于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的关系有所担忧,担心诉讼当事人可能倾向于使用异议登记代替财产保全。

然而,实际上两者有明显区别:查封后的不动产不能处分,而异议登记后的不动产在特定条件下仍可处分。当事人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保护手段。

因此,在没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异议登记是被登记机构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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