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之间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可不可以公证
导读:
法律没有对放弃继承进行强制公证的规定,因此可以不进行公证也可以进行公证,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是否可以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可以约定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协议,待条件成就时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这实际上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只是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的一种行为。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协议的写法:应当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的姓名、性别、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放弃的遗产范围、放弃的理由等主要内容;声明人签字或盖章,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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