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给个人他有权卖吗
导读:
房屋抵押给个人后,抵押权人并不获得出售房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只有在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才能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房屋以优先受偿。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权人拥有多种保全权利以维护其利益,措施如下:
1.停止侵害请求权,当抵押物价值可能减少时,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2.恢复价值请求权和增担保请求权,当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时,可以要求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些权利的行使保证了抵押权的完整性和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处分包括抵押权的抛弃和让与。
抵押权抛弃后,该债权人成为普通债权人,而抵押权让与通常伴随着所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
此外,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权也是抵押权人的重要权利,涉及到多个抵押权在同一物上的优先受偿次序。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