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
导读:
面对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情况,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如果是裁判生效后的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将配合执行。
对于协议离婚后的不配合,可依据不履行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下,法律给予了明确的解决路径,确保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具体条文如下: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4.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离婚涉及房产过户时,需要的步骤和资料包括:
1.共同申请登记;
2.提交必要文件;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等。
若涉及判决书,可免去一些步骤。
对于契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产权属变更,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因此,过户时不必缴纳契税。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了解清楚过户流程和规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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