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从轻处罚
导读:
故意伤害减轻处罚的情节:
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
2.有自首或者立功的;
3.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故意伤人如果给他人造成伤害,触犯刑法,则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判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下:
1.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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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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