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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提起公诉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07:19:00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检察院有权利提起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根据规定依法以代表国家的身份追究相关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权利有申请回避、举报、申请再审等。

  一、谁有权利提起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二、提起公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数量的要求,只有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提起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权利有什么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6.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7.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起诉的权利。

  8.平等参加庭审的权利。

  9.提请公诉机关抗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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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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