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满几年不得交易
导读:
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如下:
1.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未按规定补足房价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超标装修,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和装修费用的;
3.在户籍冻结区,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不适合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能以市场价出售,政府回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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