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反悔不承认怎么办
导读:
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的,依照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离婚协议反悔的期限,一般指的是离婚协议当中涉及到财产方面的部分。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里的“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反悔期限仅仅针对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关于夫妻关系的解除,并没有反悔期限,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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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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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反悔。未登记前可修改,登记后部分内容可起诉撤销。反悔涉及财产分割应在规定时间内诉讼,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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