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交通行为可能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如果交通违法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那么相应的记录会被记入个人档案,这通常指的是犯罪的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底。但如果交通违法行为被视为行政处罚,例如简单的违章停车、超速等,这些行为虽然会被记录在案,但并不会记入个人档案,因此不会留下案底。
对于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等,如果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那么相应的记录也会记入个人档案,留下案底。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关押在看守所。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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