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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所需的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5 02:20:38 人浏览

导读:

公租房申请所需的资料包括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材料、申请表、居住证等等。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的凭证,申请经过初审和复审后会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一、公租房申请所需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单位、收入、住房等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在当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居住满一定年限;

  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社保。

  三、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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