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索赔时效有何规定要求
导读: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强险的理赔流程如下:
1.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定损;
3.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理赔申请;
4.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5.进行核定后,签订理赔协议,领取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一般提供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交强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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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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