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知识 > 诉讼中止 >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1:32:45 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包括报经批准、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通知人民检察院、告知原来的犯罪嫌疑人等,撤销案件的条件包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程序一般包括: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撤销案件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在撤销案件后3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4)对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还可以传唤吗

  不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撤销案件的,撤销案件之后就不会传唤了。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能复议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