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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29 20:44:35 人浏览

导读:

对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有按给付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需要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应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

  一、对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规定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多少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对子女抚养费应由哪一方支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抚养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向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负责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对子女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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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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