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药品买卖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的情形
导读:
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药品买卖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药品买卖行为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
2.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生产、销售的原料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生产、销售的原料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限;
5.生产、销售的原料药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前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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